2005年6月2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飞来横祸谁赔
  郭先生问:
  我的一个朋友在路上行走时被一辆急驰而过的汽车所弹起的石子击中右眼,花了十多万医疗费,但右眼还是失明了。请问,他应该找政府部门还是司机要求赔偿?
  本报作答:道路管理部门有维护路面整洁的义务,路面有石子他们没有及时清除,所以对该事故负有责任;致害汽车的车主或司机虽对该事故没有责任,但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也应适当对受害人作些补偿。所以,郭先生的朋友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致害汽车车主及司机赔偿。